2015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报
发布时间:2015-06-04 10:05:42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冀财教函2014   

 

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90)精神,按照“强化导向、因素测算、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关高校发展状况、财政投入水平、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和资金管理绩效等因素,现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就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请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冀财教〔201059号)有关要求,认真编报2015年项目预算申报材料。

二、预算编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规划,合理规范。各高校应按照建设规划、学校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确定拟申报的项目及预算,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防止“撒胡椒面”、“铺摊子”。项目预算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未纳入建设规划但学校改革发展确实急需的项目,各高校应说明具体的申报理由。20132014年已申报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根据需要继续申报。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高校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选择能够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明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的重大项目。省属重点骨干大学,重点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省属一般本科高校,重点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以及涉及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项目;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省属高职高专院校,重点申报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三)保证质量,勤俭节约。高校要摒弃贪大求全、贪高求先的心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科学选定项目,深入论证,确保质量和效益,避免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按照财政部要求,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财政部将在审核过程中相应予以调整。

三、学校申报材料包括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学校申请文件。应简要说明学校各类项目的数量和预算总额、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数额;申报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管理措施;项目预期效益;有债务学校化债计划及保证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按照财教〔201021号文件附件3格式)。

(三)项目现状及目标汇总表(按照冀财教〔201059号文件附表2-12-2格式)。

(四)项目申请书(按照冀财教〔201059号文件附表1及项目对应类别建设计划表格式)。

申报文本按要求认真详细编报,文字材料使用普通纸张双面打印,装订用白色封面简装。

四、各高校务必于63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jycw360@126.com,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各高校请于65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执行中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或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联系人:淡志强(031166650723),姚增辉(0311-66005075)。

附件: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央资金控制额度分配表(分校、分市下发)

 

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

201562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