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保证学生国内出差期间的生活需要,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出差报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学术会议、调研活动。 2、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二、 学生差旅费费用报销标准 1、学生出差应当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选乘交通工具,符合要求的学校可报销往返车票。 2、学生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报销,限额标准按《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执行,超支部分自理。 3、学生出差伙食补助按《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减半执行,即到省内其它地市及外省、市、地区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在市内各县(不包括新华区、运河区和沧县)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不再报销餐饮费用。 4、学生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减半执行,即到省内其它地市及外省、市、地区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在市内各县(不包括新华区、运河区和沧县)出差交通费为每人每天20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执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