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校发〔2016〕13号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学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 预算管理职权
1、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审定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定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审定学校决算。
2、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具体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
3、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由管理职能决定的涉及全校的预算项目,组织和监督其负责范围内的预算执行。
4、经学校批准,试行“管理重心下移”的院系等单位,其院系务会议是院系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院系级预算和院系级预算调整。
二、 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1、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2、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支出预算的编制首先要保证人员和正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再按已落实的收入来源情况安排发展性支出。
3、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4、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三、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1、学校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2、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财政限额补助收入、非限额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债务收入等。
3、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
(3)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四、预算编制程序
根据沧州市财政局对预算的编制要求,每年10月下旬,由财务处根据学校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布置预算工作并下达预算控制数,学校各相关部门在12月上旬提供预测计划和数据。内容包括:
1、学生处报送在校学生数、招生计划等资料;
2、人事处报送人员经费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
3、国际交流中心报送留学生经费预算;
4、教务处报送教学经费预算;
5、科研处报送科研经费预算;
6、后勤处会同教务处报送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
7、后勤管理处报送后勤保障、基本建设预算;
8、图书馆报送图书资料、电子资源等预算;
9、后勤服务中心报送对外房屋租赁等收入预算;
10、相关院系及其他部门报送收支预算。
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比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申请的下年度收支预算,汇总形成下年度预算草案。由分管财务校领导、财务处与各部门及其分管校领导协商后,编制形成学校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后上报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
五、预算执行和调整
1、学校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2、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3、各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4、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5、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必须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规定的程序向沧州市财政局申请办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预算绩效评价和监督
1、各级预算单位必须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使用效益及项目取得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2、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上级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11日